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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南宁燃气企业不理文件一个月内4次调价 谁更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7: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唐海波

  11月30日,南宁市内各燃气企业再次调整燃气价格,而此次调价距离上次调价仅一周时间。一些燃气企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此次调价,并未按规定向价格主管备案。此举显然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液化气价调控新措施“气价调整间隔不得少于30天”的规定。更有燃气企业负责人坦言,该政策并不适应市场规律。为此,自治区、南宁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均表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执行,南宁市物价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查。

  现状:气价一月两调

  为应对油价波动对液化石油气行业带来的影响,今年8月31日,自治区物价局决定继续对燃气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和调价备案管理,规定经营企业每次调整价格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调整价格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备案。然而,自10月起至今,南宁的燃气供应企业已经连续4次调整了燃气价格。

  10月9日,14.5公斤罐装燃气由95元/罐降为92元/罐;10月21日,又从92元/罐降为89元/罐;11月21日,从89元/罐调整到92元/罐;11月30日,南宁燃气价格再次变动,由92元/罐涨到95元/罐。

  南宁市一燃气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燃气价格较平稳时,燃气企业都会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在价格调整前3天向物价部门报备案。而对于近两个月的价格调整,南宁相关燃气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坦白”:没有向物价部门报备案。

  企业:政策不适应市场

  各燃气企业为何置政策规定于不顾?11月30日,南宁市部分燃气供应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因为企业认为该项政策不适应市场规律。

  一企业负责人表示,燃气企业毕竟直接面对上游、下游两个市场,需要对价格作出最及时的反应。燃气进货成本变动频繁,存在不可预测性,按照市场规律,下游零售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不可能做到提前3日报物价部门备案。而且企业将销售价格向物价部门报备案后,物价部门还要有几天的反应时间,待物价部门审批下来,市场上的燃气价格又成了另外一个价了。

  还有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人表示,价格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天的规定,很容易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若燃气进货价上涨,但企业继续维持原来的零售价格,则处于亏本经营,将损害企业利益;若燃气进货价下降,企业还继续维持原来的高零售价,一定要等到30天才进行调整,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大部分企业认为,广西作为燃气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较多,有国际

原油价格、交通运输因素、进货渠道、市场竞争等等,物价部门在制定燃气价格政策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广西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味地对燃气企业经营做过多的限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不利于燃气市场的稳定。

  部门:执行政策没有折扣

  对于南宁市有关燃气企业的说法,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性。该政策的出台,是在向全区各方面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并在综合考虑企业的运作规律和承受能力之后才作出的,是完全符合市场规律的。该负责人强调,此次调价的理由,企业称是由于气源不足,但气源不足跟提价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并不是每天都进货,因此不能把库存燃气也提价。该负责人强调,对于自治区对燃气的调控控制,企业必须完全按照规定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打折扣。并表示近期将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南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南宁市多数燃气企业在调价之前并未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得知企业仅仅一周时间内两次调价的消息后,物价部门已经向企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执行,南宁市物价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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