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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再征四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与此同时,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业性支出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此外,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1月29日在财政部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近期我国要积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征燃油税、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稳妥推进物业税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资源税制度。(据《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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