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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师不得脚踩两只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9: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今后,在同一时间内,我省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新政策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新政策指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场地,场地规模由所在地城市规定。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有效

房产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系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并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拟聘用协议。

  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省经贸委自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经贸委备案;自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未取得省经贸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新政策规定,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六部门还要求,全省各地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以任何借口干扰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设置障碍的,要依法查处,切实纠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向监察部门和上级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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