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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够了吗 杨 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8:55 解放日报

  最近,本市一些家具商场联手向消费者承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据说承诺一出,一些问题家具的消费纠纷很快化解。

  我们应该为这一制度的推出叫好。根据规定,只要在公开承诺“先行赔付”的商场购买家具,一旦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即可持商场出具的购物发票、家具买卖合同及证明其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商场投诉,只要责任在经营者(商场或生产企业)一方,商场将给予先行赔付。

  从理论上来看,有了“先行赔付”,困扰消费者的退赔难问题就能解决,消费者不会再陷入商家厂家相互推诿的纠纷之中,剩下的问题留给商家与厂家去沟通就可以了。也相信商家与厂家的协商会比较友好,毕竟,相比消费者,拥有商品进场选择权的商家在厂家面前更为强势。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理赔方式改进不等于家具质量提高了,没有稳固的质量支撑,“先行赔付”就没有持续运作的可能。试想,如果商场中有相当数量的售出家具因为质量问题遭遇投诉退赔,商家岂不是要为赔付问题忙得焦头烂额,在人员、物资配置有限的情况下,商家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承担赔付。不难想象,倘若如此,最终导致的结果要么是“先行赔付”变成一纸空文难以执行,要么加设门槛大打折扣。

  先行赔付只是一个建立在“万一”质量不好基础上的积极补救预案。如果赔付概率超过合理范围,商场就会不堪重负,不胜其扰,“先行赔付”就会变味。换言之,“先行赔付”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家具质量的可靠。当然,如果厂商互相包庇,不认真执行,“先行赔付”也会变成另一种作秀。

  “先行赔付”治标,提高质量治本。其实,质量上去了,对厂家、商家、消费者都好。在质量较好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先行赔付”机制,偶发几次为数不多的质量问题,通过这一机制得到顺利解决,既不会加重理赔负担,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转嫁猫腻,又可以在理赔过程中树立起厂商的诚信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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