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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新人换旧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8: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部分用人单位出现了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警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期限不断以“新人换旧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设下了“新人换旧人”的陷阱,试用期一满就打发员工走人。上海市民吴某到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应聘驾驶员工作,公司方面表示“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吴某按约定即将做满三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找到了更合适的人”。在吴某被“新人”取代后,这家公司仍然在发布招聘驾驶员的信息。


 记者: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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