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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工没有医保可举报用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7:52 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西安11月29日电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此举标志着陕西省农民工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据了解,陕西省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保有三种途径:一是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城镇长期居住、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三是对集中在建筑业、采掘业和加工制造业就业的农民,可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解决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按照规定,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的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费率控制在1%至2%,按照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缴纳。

  参保农民工可享受与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

医疗保险后,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的,农民工可以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记者: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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