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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7:4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龙滢 通讯员 江绣屏)“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昨日,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省农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农业部门调查,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2004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为1990年的2倍和7倍。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

  省人大副主任贾天增介绍,工业“三废”、污染严重的产品向农村蔓延,超量使用农药、化肥等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目前,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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