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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确定境外投资管理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7: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世辉)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昨天举行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签约仪式,联博、普信、瑞银等十家国际投资管理机构分别成为社保基金股票、债券和外汇现金产品投资管理人。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这标志着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资已全面展开,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全国社保基金迈向境外投资,对于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三月,中国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宣告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正式启动。按照该规定,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于一家机构发行的单只证券和基金不得超过该证券和基金份额的10%,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委托资产总值的20%。

  另外,

社保基金会委托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委托资产总值的50%。

  上述规定对投资管理人提出了严格要求,如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等。RJ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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