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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体户将可在内地开养猪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内地开设养猪场、养鸡场和计算机维修店等,这是CEPA进入第四阶段后,对港澳个体户最新开放的经营领域。

  昨日,在香港举行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上,内地向港澳个体户新开放的5个领域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报记者杜娟、通讯员何瑞云摄影报道

  今年6月底,《〈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出台,CEPA"第四阶段协议"终于亮相。

  根据这两份协议,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和澳门扩大开放,具体包括15项措施,涵盖法律、建筑、信息技术、会展、视听、分销、旅游、

航空运输、陆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10个范畴。

  这15项措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首次开放非商业领域

  今年11月,国家商务部发出通知,随着CEPA进入第四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向港澳个体户新开放以下5个领域: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据广州外商投资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内地首次向港澳个体户开放非商业领域,范围扩展到了农业和养殖业。

  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受关注

  与此同时,在CEPA“第四阶段协议”中,两地专业人士的资格互认受到关注。

  根据CEPA第四阶段协议,7月1日起,港澳享受零关税产品再增37种。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联营的条件则有所放宽。港澳和内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也进一步放开。据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介绍,目前内地与港澳已有建筑、会计、

证券、法律、医疗、保险6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取得进展,共有约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香港个体户在内地8成落脚广东

  香港工业贸易署首席贸易主任梁瑞敏透露,从2004年1月1日,内地市场向香港个体工商户开放以来,至今香港在内地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2200家,其中8成在广东地区;销售额已经超过1亿港元,其中9000万在广东地区。

  梁瑞敏表示,在香港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养殖场和蔬果种植的规模无法扩大,但香港有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少已经在新界等地开设有养猪场、园艺场的香港居民迫切希望到内地发展。由于本次新开放的领域还不受300平方米场地的限制,香港个体户可以在内地大展拳脚了。梁瑞敏说:“假如香港个体户在内地开设养猪场和水产养殖厂的话,其产品还是会以输港为主,在产品安全方面可能会给港人更大的信心。”

  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关系总监彭韶麟表示,香港居民前往内地充当个体户的热情很高,因为以个体户的形式进入市场成本更低,不需要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更有利于香港人到内地创业。

  内地向港澳个体户新开放的5个领域

  种植业 包括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

  饲养业 包括牲畜和家禽的饲养。

  养殖业 包括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计算机修理服务业 包括计算机维修;其他计算机服务。

  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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