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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仿冒包装 保护知名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3: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向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遏制仿冒混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工作。

  有包装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百货等商品,容易发生仿冒混淆行为,尤其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和其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商品,往往成为仿冒侵权的对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仿冒混淆行为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不法经营者采用仿冒(即擅自进行相同或者相似的使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商标、厂名(字号)、厂址(产地)、专利等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可能)导致购买者误认。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既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投诉人的请求,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仿冒豪吉食品有限公司“豪吉鸡精”、拉法基集团有限公司“拉法基石膏板”、桂龙药业有限公司“慢咽舒宁含片”的名称、

商标、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市工商局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发现涉嫌仿冒混淆行为的,及时采取妥善措施,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填报《涉嫌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记表》,在24小时内传送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涉嫌行为的具体情况,在24小时内作出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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