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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入籍内地”只需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9:28 金羊网-新快报

  银监会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新快报讯 为配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签署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6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与《条例》于12月11日同步执行。

  《细则》共六章,134条,《细则》明确了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包括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细则》明确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细则》为目前的外资银行改制为当地注册法人银行提供了便利,一是,在承诺基础上,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二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即可开办业务,无需单独报批。三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该外国银行可以保留一家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原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境内的营运资金,经批准可以转为独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有多余的也可以转回其总行。五是,改制后的独资银行可以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六是,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外资行“入籍内地”只需三个月

  该负责人还表示,《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我们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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