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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票行为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4:3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对于钻电子客票漏洞而享受“免费”大餐的不法人员,民航业内人士提醒:民航机票的销售信息在内部都是联网的,乘客购票时留下的都是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一旦出现骗票行为,就会给出行带来困难。问题严重时,警方将会介入,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提供假身份证信息,旅客将无法登机。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禹明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有人利用电子机票中漏洞骗取钱款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钱款的,涉嫌合同诈骗罪。订票人通过电话(通常以他人名义)与代理商口头订立机票买卖合同,从代理商处“获得”有价值的电子机票,将机票倒卖给实际乘客,获得财物。此类新型案件,究其本质,依然是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如实际乘客不知情,则不属共犯;如实际乘客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共同参与,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诈骗的,则属共犯;如实际乘客明知他人机票来源非法,仅贪图便宜购买,则可能涉嫌销赃。法律界人士提醒人们在享用电子票务带来便捷的同时,必须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还建议相关部门在设定相关程序时防微杜渐,完善程序,防止有人利用漏洞谋不义之财。(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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