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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增至百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6:52 经济参考报
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8月下旬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分别于今年3月26日和5月24日将成品油出厂价上调了300元和500元,航油零售价格也随之上调。而7月份,国内每吨航空燃油的零售价格再次上调290元,零售价格大约为6310元/吨,上涨幅度约为5%。 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第三次上调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本来根据民航总局2004年颁布的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航空公司已经无权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然而由于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从去年的8月1日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正式批复了航空公司的申请,复征燃油附加费。 在业内,提高燃油附加费被戏称为保证航空公司盈利的“救命稻草”。效果立竿见影,只用了短短三个月,我国航空公司就从亏损25.7亿元变成了赢利16.8亿元人民币,三个月赢利42.5亿元。 本报记者 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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