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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电价盯死能耗“大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自我省实行该政策以来,部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明显受到冲击,与去年相比,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数量下降超过50%。由于国家近期再次提高差别电价幅度,专家预计我省部分企业在冲击下将无法生存。

  通过征收差别电价,以遏止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的电价政策,被称为“差别电价政策”。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专家认为,与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变化主要为:范围进一步扩大;划分标准提高,如在钢铁行业中,把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列为淘汰类,把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列为限制类;提价幅度加大,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5元钱调整为0.2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2元调整为0.05元。而且还规定,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专家认为,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虽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有促进作用,但短期内仍会影响地方经济。

  据统计,2005年,我省高耗能企业共350家,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50家,共有职工8200人,占全省经济总量约0.26%。今年1-9月,全省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共23家,主要分布在蚌埠、合肥、

马鞍山、宣城和安庆5个市。2004年底,我省共有60家高能耗企业停产。到今年1-9月,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用户23户,与2005年相比,数字下降了54%。数据显示,我省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以来,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受到明显冲击,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用户数量和用电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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