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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取监控咋不让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1:0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本报讯 卡被盗现后,三番五次上门请求银行调取“取款人”的监控录像,但一直无果;事隔一年后,持卡人还成为被告,被银行以“拖欠还款”告上法庭。昨日,福州沈先生向本报热线0591-87095315诉说这样的郁闷事。

  【持卡人】

  申请看监控 银行多次“踢皮球”

  沈先生说,他有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去年12月底收到对账单后,发现当月10日被盗取了1000元现金,取款地在杨桥路。他跟中信银行前后联系了几十次,并多次上门请求银行调取监控录像,但均被置之不理。今年4月24日,他向鼓西派出所报案。过了几天,派出所答复称“银行说监控录像没有保存下来,所以没办法调查”。

  沈先生说,在陆续接触中,中信银行多次“踢皮球”,只是一个劲地让他等待,告诉他“银行会进行调查,然后再协商”。没想到今年10月,他接到鼓楼区法院的传票,银行以“拖欠还款”将他告上法庭。

  据沈先生介绍,11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不过判决还没下来。

  【银行】

  取现就是持卡人的债务

  陈小芳律师是中信银行本案的代理人。她昨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一审判决书。沈先生在办

信用卡时签下的《协议书》规定“信用卡被盗、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挂失,在挂失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责任”。据此,沈先生的卡没有挂失,这笔取现款应由沈先生偿还。而对于“银行为何不及时查看监控录像”的问题,她表示不清楚。

  记者昨天多方联系了中信银行。对沈先生的信用卡问题,曾经手过的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数位人士均表示不便对此表态。他们称,信用卡的相关问题可找信用卡深圳总部进行了解。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信银行深圳总部的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何小姐了解情况后表示,

银行卡作为持卡人的私有财产,如果该卡上产生了取现,就是持卡人的债务。针对沈先生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她表示只能耐心等待结果。

  【业内人士】

  调看录像资料银行应及时配合

  据

福建银监局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昨日介绍,依照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厅、ATM机等地都必须安装摄像头,录像资料必须保存一段时间,但资料具体保存多久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由各银行自行决定。

  业内人士表示,各行的保存时间不同,但一般应在三个月以上。由于早期的录像多是使用录像带进行录制,需要不断地倒录,所以不可能保存得更久,后来有了数码监控录像,可保存在硬盘上,相对可保存更长时间。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提出:“银行安装监控录像就是出于安全、服务的考虑,如果有客户对自己的账户进出项有疑问,申请调看录像资料,银行应及时配合。而不是目前银行普遍规定的,调看监控录像必须由公安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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