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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400亿元卷入传销不可等闲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8:54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分析,目前大约有400亿元以上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中。11月24日,在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发布了这一惊人数据。

  400亿元卷入传销,这个数字的确惊人。为什么说它惊人?笔者认为,它有4个惊人之处:其一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其二扰乱正常商业秩序,其三危及社会稳定,其四致使良善百姓遭殃。

  传销,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以无店铺销售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发展“经销商”加入。在整个销售链上,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产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层层叠叠的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在23日的会上,公安部公布了15个全国打击传销典型案件。这15个案例典型,如果每个案件中涉及1000人,加起来就是1.5万人,就会涉及上万户家庭。这些涉案人员不仅私人财产受到损失,精神也会因此受到刺激,因此,说传销危及社会稳定,致使良善百姓遭殃一点也不为过。

  但是,传销的危害并不仅仅限于危害百姓,它的更大危害在于国家经济安全与商业秩序。传销这种商业销售形式,组织诱骗和吸纳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和资金,同时伴随着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注册公司、偷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严重劣化了市场资源配置,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在传销的人员发展与物品销售过程中,传销组织者不仅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而且采取“洗脑”等方式,在精神上控制参与人员,宣扬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歪理。这种以商业的名义聚拢社会人员参与到封闭的组织形式中,最终导致的结果不是引发社会动乱,就是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参与者所追求的商业收益将变得一无所有,他们获得的将是巨大的政治损失与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对传销的猖獗发展不可等闲视之。这次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利用禁止传销、直销管理两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机会,向社会公布传销的危害,很有必要,但是这远远不够。这种公布应形成月报制度,对引发大量暴力刑事案件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及时广泛公布,像宁波一公司的传销涉及21个省市300多个加盟商聚集宁波闹事,就应该广而告知,狠狠打击。在日常管理教育中,最低应普及到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因传销的参与人员中,有许多是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或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在这方面,政府的教育与引导极为必要。如此,才是对人民负责,才是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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