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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收入者个税收入增势可观 缴个税增幅达4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7:5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实行至今,其政策效果对广西个人所得税收入产生显著影响。据统计,1-11月,广西个人所得税收入23.9亿元,工薪阶层个税收入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高收入者个税收入增势可观,增幅高达45.7%。

  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费用扣除标准。1至11月,此三项调整项目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19.9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83.3%,同比下降9.7%,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这表明工薪阶层独撑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片天的局面正在悄然改变。与这三个调整项目收入增速放缓、比重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八个非调整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势可观,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现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8%、94%、34.5%和2.8倍。同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项个税收入也有明显地增长。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一方面使一大批低收入者因不用纳税或纳税额减少而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使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增加,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增大,“多收入多缴税”的政策调节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为做好对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广西地税系统加大监控力度,把大型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中的高收入者,以及民营经济投资者、律师、专家教授等人群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进行税源监控,加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推行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并力争在2007年7月底前,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20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中全面推广使用。

  (蒙莉 丁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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