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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论地3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 08:16 每日新报

  作为一个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由谁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业主会自首次业主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新报记者 安元 通讯员 吴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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