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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版权局收KTV包房费手续不全是核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5:53 中国新闻网

  

物价部门:版权局收KTV包房费手续不全是核心问题

  11月10日,据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最终确定为每天每包房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收费将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目前收费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开展,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在全国推进。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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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人士23日表示,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才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

  国家物价部门人士认为,收费的立意是好的,是为了保护

知识产权,“但是程序很成问题”。两物价部门人士认为,合理的质疑值得重视,但同时认为应该更加关注收费手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不管委托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都不能不全”。

  国家物价部门人士表示,建议考虑两种模式:一是,版权所有人委托行业管理部门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但是需要完备而合法的授权,同意由行业协会代行收费。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提到的100余家会员曾经授权,该人士表示范围过窄,以此为由覆盖所有版权人“并不合适”。就目前的报道来看,音像协会也不能提供完备的版权人授权。

  另外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强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保护全国广大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的角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完全无实施可能。该人士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由国务院通过实施,如果仅涉及部分领域,也可由相关部委联合

国家发改委发文,“但是必须使用发改委的文号”。(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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