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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信股权证高收益“神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1:21 今晚报

  

勿信股权证高收益“神话”

  唐志顺 画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编造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证高收益的“神话”,从事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致使投资者上当受骗的事件屡有发生。昨天从天津证监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天津证监局会同天津市公安局、工商局,果断采取行动,查处了以美中融(北京)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骗局——高收益“

神话

  据悉,美中融(北京)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后,推销一种叫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证(又称“原始股”)的金融产品。员工的任务就是通过不断拨打电话或者在亲友之间宣传,骗购其公司推销的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公司的股权证。

  今年5月9日,根据投资者的举报线索,天津证监局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工商局,对美中融天津分公司采取了突击检查。调查情况显示,美中融天津分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园汽车公司的未上市股权证,销售金额超过百万,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目前相关责任人已经被依法逮捕。 据介绍,各相关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强力出击,先后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类似案件5起。天津地区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初步得到遏制。

  破灭——“神话”的三特点

  据了解,不法机构多采取“打境外上市的幌子+托管证明+熟人推销+异地买卖”的经营方式。美中融天津分公司的查处,宣告了股权证高收益神话的破灭。据介绍,不法机构和个人的非法证券经营行为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以各种名目的公司非法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证买卖集资活动;二是代理机构编造虚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欺骗性很强;三是利用联谊会等手法吸引客户,给客户洗脑,强行推销未上市公司股权证。 随着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将更加紧密。对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必将严惩。

  提示——参与不受保护

  天津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买卖未经证监会核准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未经证监会批准,代理买卖未上市股份公司

股票或股权证的行为属于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遇到兜售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或股权证的非法证券活动时,应立即到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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