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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协会就卡拉OK收费作出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作出三点说明。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指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并举例说,与我国收费模式接近的台湾,今年每个包间每天收取著作权费已经高达百多元人民币。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他举例说,这就像超市买东西,价格贵可以不买,但是不能拿了东西又不付费。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八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记者:隋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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