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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卡拉OK收费“只闻其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 卡拉OK企业使用MTV,究竟应该交纳多少版权费?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南11月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应该通过“市场谈判”商定上海地区的收费。

  今年8月,由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声称从8月2日起对全国卡拉OK厅收取MTV版权费用。

  但随后,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质疑声,使得中国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巨的版权收费行动陷入困境。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网站发布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公告称,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确定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具体情况适当下调。这意味着,版权收费将以弹性方式执行。

  据朱南介绍,上海卡拉OK企业对公告有四点意见。第一,对在上海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活动试点表示赞同和支持;第二,质疑“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仍处于筹办状态时,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收费”的合法性;第三,公告已确定了卡拉OK收费的“上限”,但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谈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应在正式成立后,与卡拉OK企业进行逐项谈判,确定各地的收费;第四,澄清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的过激说法。

  朱南还说,到目前为止,上海卡拉OK企业对于收费问题仍然是“只见其声,不见其人”,摸不着头脑,只看到政府部门在网上发布的公告,却没有接到任何组织、个人或者部门“关于试点收费的正式通知”。


 记者:孙丽萍 陈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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