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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百姓不该埋单(延 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1:10 人民网-市场报

  在《物权法》讨论的时候,很多人都很关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而在建筑短命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似乎有些滑稽:买来的房子实际使用寿命可能只有3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近年来,中国每年的GDP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令全球瞩目,但我们的综合国力和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也就是说,我们增速很快,但总量仍不大。其中当然有基数的问题,但也有不少被“破窗理论”式的投资增长方式消耗掉了。

  曾经有段时间许多人被“破窗理论”所迷惑:打破一扇窗子可以推动一系列交易行为的发生,从而可以带来商机、创造财富。实际上“破窗理论”制造了一个只看增量、忽略存量的陷阱。表面上看,打破窗子的行为确实能够促使交易产生,会使当年的GDP受益;但从存量来看,社会并没有因此增加财富,始终只拥有一块好窗子。如果它不被打破的话,这笔钱完全可以投入其他领域产生出新的财富。同样道理,假如我国的建筑寿命可以再长些,把节约下来的庞大资源用作他途不是更好吗?

  中国正在倡导建设“

节约型社会”,要求善用社会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类似“短命建筑”等隐性浪费现象同样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急需制度手段遏制它们的产生和泛滥。

  建筑“短命”现象,特别是大量处于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被拆除,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们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老屋”,盲目崇拜新式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追求整齐划一,“随意、残忍”地对老旧建筑一拆了之,这有悖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一座建筑动辄需要花费数千万乃至数亿元,需要耗费大量宝贵的资源,也需要大量人力夜以继日地辛苦劳作,如果一拆了事,不仅价值灭失,不能做到物尽其用,造成建筑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而且拆除过程要消耗可观的人力、物力、运力,同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再则拆了之后就意味着新建,要补充和输入更多的资源。

  现在人们

房产证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土地到期以后,房子的归属问题该如何确定?在《物权法》讨论的时候,很多人都很关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在建筑短命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似乎有些滑稽:买来的房子实际使用寿命可能只有3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令人寒心的是,我们攒一辈子的钱买一个使用年限仅为30年左右的房子,真是太亏了。可见,保证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理性对待“老屋”,不仅为城市负责,而且为社会负责,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

本报记者 杨 曼 王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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