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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险试点增加渔船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3:3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1月23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日前在全省农业保险试点中增加了渔船保险,并在闽东地区的福鼎市开始试点。

  渔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保险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想做又不敢做的“硬骨头”。今年8月,福鼎市沙埕港遭受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的惨重打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近千艘停泊在沙埕港海域避风的福建籍船只沉没。福建省此次率先在全国试点渔船保险险种,将渔船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渔船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此次

福建省试点的渔船保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船舶在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或由于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列入保险责任。保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60%以内估算。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85%赔付。

  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8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

准备金,一旦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80%出现亏损时,由赔偿准备金予以支付,付完为止。

  福建省政府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出《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农村进行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4个险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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