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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3:22 中国产经新闻

  土地调控又出新招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今年9月就透露风声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提高的说法终于得到证实,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并对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这种做法无疑会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有积极意义,并对遏制用地扩张、加大耕地保护具有直接作用。

  利益杠杆促进土地调控

  根据通知精神,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为进一步体现土地调控要求,真正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对媒体表示,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而从国土资源部统计显示,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三分之一。

  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国库。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

  新通知还规定,不按规定的等级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

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这次新通知还指出,新增费用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支持。根据通知,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地价过低导致调控难控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指出,从2005年的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应该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其中中央部分约为70亿元。这里显示出500多亿的漏洞就是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一年的流失。专家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各地采取各种手段竞相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因此,增加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早前,潘明才还表示,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而各地盲目扩大

城市建设规模的现象很广泛。从当前地价构成看,土地取得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费用、开发成本几通一平费用和政府收益相关税费和土地纯收益,大体各占1/3,其中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明显偏低,而一些城市扩张用地的冲动很强烈。为此,我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而标准的提高,可以加大城市规模扩张的经济约束。

  实际上,为了防止低价出让土地,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从1995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办法,到2001年国发15号文件、2003年部发21号令,再到2004年国发28号文件,都对制定和公布工业用地协议最低价标准有严格规定。此外,《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地价过低,给了地方政府竞相压价的空间。因此,有了一个真实反映市场供需的价格标准,才有可能真正杜绝地方通过财政、税收等各种手段进行补贴和返还,私底下搞优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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