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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酒史大型系列报道之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1:58 新浪财经

  

  据《永乐大典》和地方志记载,宋王朝始在泸州市马场。每年冬至节前后,叙永、古蔺、黔边等地的少数民族,按照部落头人与宋王朝达成的协约,都要到泸州交售膘肥体壮的战马和商品。在这支马队后面,成百上千的各族男女,用竹筏运载白椹、糯米、茶叶、麻、兽皮、杂毡、蓝靛等农副产品,从江门峡、顺永宁河经过长江达到泸州,再购买布帛、食盐和泸酒,运回泸南山区。这种茶马盐酒的交易,一直保留到明清。这繁荣了泸州的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泸州酿酒业的繁荣。

  宋代仍是酒业官营垄断,酒禁森严。北宋初年,赵匡胤下召:“应百姓私曲十五斤者死”,禁止私人酿酒,实行酒的专卖,酒类商品由官府专卖叫做“榷酤”,只有经过特别批准的酒户才可以向官府开办的酒坊购买曲药,造酒发售,并且还需要交纳实际赢利70%以上的重额税赋。

  但泸州因“地连夷界”,与滇黔连界、汉夷杂居,地情关系和民族关系较为复杂难治,因而长期享受了特殊的照顾,没有实行这种专卖政策,致使泸州酒业在举国之中一花独秀,得到了迅猛地发展。《宋史·蒲卣传》当时曾经有人在神纵初年向刚出任梓州路(治三台县、后迁泸州,改称漳州府路)的转运使蒲卣建议,劝他“解榷酤于泸戏间,岁可得钱二十万”。蒲卣拒绝说:“先祖以此地汉夷杂居,故驰其(酒)禁,以惠安边人”,不要为了征收这几十万酒税而闹出乱子来。

  不实行禁酒,百姓可以自由酿造酒卖;酒税的征收长期没有定额,逃税漏税者也为数不少,极大地刺激了酿酒业的发达,固有“极边酒茗驰禁,是以人乐其生”。《宋史·食货志》关于这一点,有明确的记载:“太平兴国七年,罢(榷酤之制,仍旧(由官府)卖曲,自是,唯夔、达、开、施、泸(泸州)、黔、涪、黎、威州、梁山、云安军不禁”。宋境之内的泸州酒业没有实行官营垄断,处于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销售的状况,这十分有利于泸州酒业的发展和兴盛,也奠定了后来泸州专业发展酿酒手工业的体制基础,并直接影响到明、清官方对泸州地区实行的酒业政策。

  直到宋神宗熙宁十年,正式明确地方酒税的税额后泸州才加收了酒税。即使如此,在这之前,泸州实际也在征收酒税在万贯以上。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宋神宗熙宁十年以前,即1077年前,每年征商税在十万贯以上的军、州,全国有26个,泸州即其中之一。当时,泸州有六个征税机关,其中有一个是专征酒税的“酒务”,年税额在一万贯左右,占总税收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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