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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不合格保姆如何收回预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57 深圳特区报

  退还不合格保姆如何收回预付款

  市消委会提醒:保姆行业是投诉热点之一,雇主请保姆时要注意六点本报记者潘未末通讯员熊汉东

  【典型案例】

  市消委会日前受理一位杨先生投诉。他去年12月12日到深南中路某家政服务公司,要求找一位会做面食的保姆。

  该家政公司当即推荐了一位50岁的河南妇女,称这位保姆符合杨先生的要求,什么菜都会做,并承诺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回公司来换人。于是杨先生按他们要求,缴纳了一年的服务费1200元,一年合同输送费300元,介绍费200元,以及保姆保险费100元等,合计1800元。

  谁知保姆到家后做的第一顿晚饭就很难吃,第二天一早做的包子都是死面的,根本不是会做面食的人。该保姆自知不能胜任杨先生的要求,同意把她退回家政公司,但此时家政公司却没有保姆供杨先生选择,只是说会尽快给杨先生找人。

  杨先生表示,之前公司承诺保姆什么都会做,但实际上根本不行,他怀疑这是家政公司安排的保姆“托”,只是为了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杨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预收的费用,但家政公司只同意退还480元。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杨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1、不同意继续到该家政公司请保姆,要求公司退还他已交的全部费用1800元;2、赔偿他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为雇请保姆两次请假前往该公司的误工费、交通费。3、如果查实该保姆是“托”,该家政公司行为是否已构成欺诈行为,能否按照消法四十九条规定,要求家政公司双倍赔偿费用。

  【律师说法】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本案中杨先生与家政公司形成的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应全面适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杨先生依约履行了付费义务,而家政公司却未能提供符合杨先生当时要求的服务,保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杨先生提出的前两个要求:由于家政公司没有保姆供杨先生选择,保姆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杨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过错在家政公司方,家政公司应当承担不能履行合同而给杨先生造成的损失,因此,解除合同后,杨先生有权要求退还已交的全部费用1800元及赔偿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和交通费用。

  针对第3个要求:如果能够查实并取得相关证据证明该保姆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欺骗杨先生之行为,其行为构成欺诈,杨先生可以按照消法四十九条规定,要求保姆公司双倍赔偿。

  【市消委会提示】

  保姆行业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市消委会特别提醒雇主:一是选择到那些正规、信誉好的家政公司请保姆。二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内容,对那些有失公平的条款及时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意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辜受损。三、事先查实保姆来源,并要求家政公司在合同中对来源予以明确,以免给家庭埋下安全隐患。四、保姆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要请家政公司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保姆请来后需要她干什么,做什么家务等事项,最好也在合同中注明。五、合同中最好加上一点,如果保姆不合格或借故离职,雇主有权重新选择,包括退换保姆。六、合同中对家政公司收取的费用也要明确,有些费用如管理费交的时间不要太长。现在家政公司大多按一年合同期收取管理费,如果中途要退保姆,必须保证能退回剩余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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