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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中介遭遇二房东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1:45 北京商报

  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可能引发京城房屋中介行业的新一轮洗牌。诱因是《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

  直接受此影响的,是京城房屋中介公司多有涉及的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中介被俗称为“二房东”。

  击中“房屋租赁代理”

  在不同中介公司,该业务有不同的名称。比如我爱我家公司叫“房屋管家”,链家公司叫“房屋出租全程代理”,信一天公司叫“房屋托管”。其操作流程是:房东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全权代为出租、管理,房东一次性从中介获得约定租期的租金回报;房客从中介租赁房屋,并支付房租。目前,中介多按季度、半年向房客收取租金,极少有按月向房客收取租金的。给房东的租金理应按半年、年度支付,但实际多按月向房东支付。

  我爱我家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在租赁状态的房屋大约有120万套,其中通过中介公司达成的交易约为60万套。大型中介公司的委托租赁约占租赁业务的50%。如果《办法》通过,这部分委托租赁业务将受影响。

  正规中介或被“连累”

  两年半前,为防止规模小、诚信水平低的中介挪用房款、卷款,中介公司被要求在指定银行交纳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而实际情况是,截至今年6月底,符合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中介公司仅22家,同期北京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却有2560家,占比不到1%。市场上有大量不具备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中小中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我们很不赞同该政策。”信一天市场部负责人罗煜直言。他认为《办法》固然能规范少数中介将“沉淀”资金挪做他用,但将使大型正规经纪公司面临“短收长付”的资金困境。链家方面则认为,按月向房客收取租金将增加中介的服务成本。

  新闻链接

  禁止转租挑战商铺潜规则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就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禁止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房屋引起了许业内人士的关注。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董利也认为,商铺转手频繁是行业的潜规则,特别是一些传统的商业街区,情况更为严重。此外,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际大零售商经常会采用转租形式,例如家乐福中关村店,就是整租3万平方米,再把其中的1.5万平方米分租出去。如果依据办法规定,这也在禁止之列。

  贺文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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