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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版权费何时OK:包间或计次?哪个方案更合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0:45 中国新闻网
从7月份以来,分别主管卡拉OK作品版权和内容的两个政府职能部门每每几乎同步地推进不同方式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到目前,更是一个公告标准最终确定,一个开始启动试点。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经过近两个月的平静之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告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提交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上述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而就在11月7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在湖南长沙悄然启动。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试点安装此系统的卡拉OK经营者,总共约20家长沙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将参与此次试点。据介绍,这套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旨在为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提供自主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从7月份以来,分别主管卡拉OK作品版权和内容的两个政府职能部门每每几乎同步地推进不同方式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到目前,更是一个公告标准最终确定,一个开始启动试点,这样的态势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引起了与卡拉OK版权使用相关各方的困惑:究竟该由谁来收取版权费、收费到底是计次还是按包间计算……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陷入迷局。 两个方案各选城市试点 与早些时候的高调不同,无论是国家版权局还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标准公告和试点启动后都选择了低调。 记者在联系国家版权局进行采访时,信息宣传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版权局暂时不对公告的收费标准发表进一步评论,并强调卡拉OK经营者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基于民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行政收费;收费标准可由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 记者试图联系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一位瞿姓工作人员说目前文化部对“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态度就是“尽量先把事情做好”。瞿先生让记者联系该中心下属一公司具体负责此项目的杨姓负责人以了解更多信息,杨先生同样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现在并不是进行宣传的时候,“我们在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具体情况。”杨先生同时强调他们的系统只是为权利人和卡拉OK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只要是内容合法、版权清晰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都可以进入该平台,愿意使用该作品的卡拉OK企业可与相关权利人进行自主交易。“我们的姿态是开放的,也欢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用我们的平台。”记者问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是否跟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进行过接洽,他表示“这就要问他们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则选择在长沙、郑州、武汉、青岛等作为试点城市。 两个声音能不能统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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