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为160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3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0:27 河北日报
本报讯(李晗、戴永红、冯志华)为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迁安市从加强制度入手,出台了《迁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后,该市共开具了370份《无工资拖欠证明》,为1600余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230余万元。
该《办法》通过五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权利。一是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按规定标准预交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本息一并退回,如有拖欠从保障金中直接扣除。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业主与总承包企业要签订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要有验收合格的文字资料,总承包企业需要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要依法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企业要出具《完工证》,在承包合同上有文字依据,防止在付款或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无法解决。三是工票制度,企业用工必须定期向农民工签发工票,工票上注明工地名称、工作内容、实际工作天数、工资数额等内容,签发工票的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该票也是农民工领取工资的文字依据,防止拖欠后,农民工拿不出证据。四是工资按月发放制度,规定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月凭工票向农民工直接发放工资。五是公告制度,要求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