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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商业评论:“权能管理”应变“权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毕舸

  接连曝出的“红心鸭蛋”与“毒多宝鱼”事件,再扇了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个耳光,而期间暴露的问题,似乎还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难题———多头管理造成“人人有权、人人无责”。专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在“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链条中,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难免出现条块分割、互相推诿等弊端,造成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据11月19日《京华时报》)。“多头管理”存在两大弊端———首先是管理体系中的“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职能,裁判与球员混为一体,往往导致裁判也当不好,球也踢不好,容易滋生腐败,管理难以真正落实。

  其次是管理中的“权限不清”。

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是“婆婆”,都有自己指定的“家法”,那么多“家法”加起来,既有重叠的,也有疏漏的,重叠处你争我抢,浪费执法资源;疏漏处大家袖手旁观,任凭民众为此承担更多的风险。

  “多头管理”之所以容易沦为部门利益之争,在于其变质为“权能管理”。每个关联部门都试图在所管辖范围内,将权力扩展到最远,由此甚至引发了职能部门“打架”的局面。可在责任层面,我们看到的,只是各个部门极力淡化责任界定的刚性色彩,尽量采用模糊语态的说法。在相互推卸中,责任仿佛一块无人看管的“飞地”,这就堪称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共地悲剧”。

  要避免类似的制度性尴尬,变“权能管理”为“权责管理”,恐怕是唯一的解决之道。专家建议对

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统一执法,一管到底,但如此改变,仍然消除不了人们的疑问:这是否又从“多头管理”演变为“垄断管理”呢?

  一个领域一个部门管理也好,或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食品管理也好,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法规执行的严格程度。去年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都说食品安全的破坏者违法成本太低,不加大惩罚力度不足以遏止。其实,某些职能部门执法不力的受罚成本也很低。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一旦频频出现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者理应引咎辞职———政府及其

公务员必须承担应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权责管理”除了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则,进行事后责任追究外,还应倡导社会舆论的监管功能,让民意问责集中释放出来。“权能管理”的主导权掌握在职能部门手中,“权责管理”则将问责权归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民众的外部监督。只有监督下的权力才会正当使用,才会防止“多头管理”产生的弊病。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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