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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房地产市场调控四大着力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张晓松谢登科陈莉

  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

  房价居高不下,使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获得巨大收益,而普通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有关专家指出,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主要源于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下一步应继续采取调控措施,在保障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从改善供求关系入手,着力解决房价过高问题。

  利用税收调控抑制投机性需求

  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与城市一般居民的需求在结构和支付能力上存在着双重矛盾。通常情况下,供给快速增长,空置面积又很大,房地产价格不应该持续上涨。有关专家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异常现象,主要是房地产投机性需求造成的。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博士后张金华建议,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围绕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在调控需求方面应将房地产税征收的重心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环节。

  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国家应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物业税,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同时,征收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税,使房地产涨价收益的一大部分回馈给社会。

  经济学家王小广认为,国家还应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适当征收消费税,现阶段可只限于

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这将有效抑制投机需求和过度消费行为。

  同时王小广建议,为保障一般居民合理房地产消费,国家在征收消费税时应确定一个上限,如人均20平方米可以不征收税,超过这个上限则按累进制征税。

  保障

经济适用房土地

  供应不低于70%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最大问题是,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对应。无论从眼前看还是从长远考虑,我国的住房需求主体都是中低收入的普通居民家庭,住宅供给理应以大众化需求为主。但据统计,我国25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70%还没有完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面不到4%;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出现负增长,目前只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5%。

  有关专家指出,只有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投入量,才能有效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应的结构性矛盾,起到平抑

房价的作用,同时又不至于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而较好地平衡公众利益与经济利益。试想,当一个城市的绝大部分人口可以得到足够的住房保障时,市场比例较小的商品房也就不会再出现价格飞涨的情况了。

  加快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

  “当前,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缓慢,说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很不健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必须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专家建议,今后国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如建立优化的税收体系,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费用;制定严格而切实有效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健全住房交易市场法律法规,促进住房交易形成健康有序的流通秩序等。

  此外,国家还应重视实施“差价换房”“分期付款售房”“租赁住房”“预先订房”“流通现房”等多种销售方式,从而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

  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国家行政学院朱国仁教授指出,宏观调控措施具有滞后效应。目前,在我国仍是政府、房地产商、购房者三方对峙的敏感时期,如果房价涨势仍然不降,人们势必联想到新一轮调控措施出台的可能。

  那么,新的信贷调控政策将指向何方呢?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行将更加注重对房地产市场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房地产业务。

  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则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将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另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监管部门还将视情况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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