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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发美容业规范迎奥运 北京市出台美发美容业服务规范店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7: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15日,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颁布了《北京市美发美容业迎奥运服务规范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标准》是为贯彻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美容美发经营管理规范,按照《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的。

  据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瑞明介绍,《标准》包括经营场所管理规范、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操作规范和诚信服务规范4部分。《标准》中明确规定,美发美容企业的店名牌匾及店内各种标识、服务项目、价目表等均应使用中英文;从业人员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胸卡,男美发师不留披肩发、不梳马尾辫,耳、鼻、面部不戴饰物;服务用语规范、热情,能使用英语或手语双语的服务员达到50%;使用的美容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的美发美容用品为合格产品,进口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美发美容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前,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不同的男、女发式和美容效果,及所收取的费用等,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做到真实明确的答复;提供剪发、染发、美容等服务后,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消费凭证。

  此外,为保证标准的实施,北京市美发美容协会将组织专门的考评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评定,经考核评定合格的企业,由协会发布公告并发给示范店证书和牌匾。为保证考评的延续性和持续性,考评委员会每年对示范店进行年度审查,对在年审中发现问题并在定期内未能整改达标的,委员会将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李瑞明认为,该标准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他同时强调,该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关键要靠企业自律。 (《中国质量报》)

作者: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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