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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进场费 全国工商蓉城研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1月15日,被寄予厚望、规范零供应关系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然而,本报调查显示,有商家已调整策略,被明令禁止的“进场费”变身“选位费”。部分供应商对《办法》能否真正起作用表示怀疑,不过,事情正在朝好的方面发展,昨日本报记者从确切渠道获悉,一场关于贯彻《办法》的研讨会将在成都举行,研讨的核心是推进《办法》的实施----- 利好 联手打击“进场费” 几天来,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琳一直忙于整理材料,按照计划,明天他将出席国家工商总局在成都举行的一场会议,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是:研究贯彻11月15日实施的《办法》的意见。 “希望通过讨论,能促进《办法》的实施。” 林琳告诉记者,这场会议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的代表、河北、北京等10多个省区市工商部门负责公平交易工作的工作人员。 林琳在过去的几年里一直致力于推进市场公平交易。在《办法》出台前,林琳和同事们在四川四个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调研报告。 据了解,在成都举行此次研讨会前,有关部门已经在另外两个城市举行类似会议,“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供应商普遍比较担心《办法》的实施,希望通过各地的意见反馈,形成好的措施,推动办法的实施。”将参加此前的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包括工商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已计划推出具体的措施。 担忧 举报者权益如何保障 “这确实是个好消息。”昨天,获得上述消息的一位供应商告诉记者,相关部门研讨推进措施是利好消息,但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我不敢举报零售商。”工商部门规范管理时候,能否有办法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呢? 上述供应商表示,眼下渠道为王,供应商要依靠零售商实现赢利,他和他的同行“敢怒不敢言”,“举报以后,也许在各个渠道都铺不进去货了。” 据本报小范围调查显示,只有两成供应商遭遇不合理收费时,愿意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而他们普遍担心举报后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事实上,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尚未接到相关举报,此时距离《办法》实施已过数日。 预测 处罚措施可能将提高 “新规的处罚条件和不合理收费比起来简直是‘小菜一碟’。”昨日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目前零销商和供应商的费用关系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之分,而其中部分费用无法举证。不过,据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的消息显示,处罚措施可能会提高。 一家食品供应商向记者透露,零售商向他收取的合同外的费用远超过3万元,而《办法》规定,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一位将参会的官员则向记者分析,目前国内针对不公平交易的处罚标准比较低,而他则建议,提高处罚标准。 本报记者 张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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