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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前程”断人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4:22 城市快报

  最近,本报相继接到多名学生反映,一家专门从事网络教育的公司销声匿迹,会员交了钱,却无法享受服务。

  据一位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的受骗者告诉记者:“我于去年11月份加入锦绣前程教育网,当时锦绣前程教育网宣传说他们有很多服务内容,包括课程培训、职业见习、企业参观,还有组织去旅游等,但是加入后发现,他们的服务内容仅限于课程培训和职业见习。临近春节的时候,因为大家都要回家,服务暂时中止。但年后,该公司在天津的客服中心说正在搬迁装修,致使服务一直到4月份才得以重新开始。好景不长,大概在6月份的时候,公司又迁新址,在远离各大高校的红桥区。更为严重的是,在9月份的时候,公司撤销了原来为会员建的QQ群,之后公司就没有了音讯,我们也无法联系到公司,给武汉那边打电话也没人接。现在锦绣前程在天津的会员交了钱之后却无法享受公司带来的服务,很多会员对此事表示十分的愤慨,可是公司总部远在武汉,不知道如何维权。”

  对此,记者登录了锦绣前程教育网并拨打了网站显示的联系电话,可是均被告知为空号。该公司原来在鞍山西道一写字楼办公,后来搬到和平区一写字楼,当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已经被注销,而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在湖北武汉的总部,却一直没有人接听。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秀发、王增强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会员缴纳会费后与锦绣前程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锦绣前程公司在津的办事机构(应属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已经不存在,但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应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会员可以要求它的开办机构即锦绣前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维权方式上,会员应与锦绣前程公司协调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天津或武汉以锦绣前程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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