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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连出铁律查源头保卫咱餐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4:22 城市快报

  福寿螺风波刚平,“红心蛋”席卷全国,多宝鱼又带着致癌物“游”上餐桌。近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谁来保护我们的餐桌安全?”消费者对此越来越困惑。

  近日,针对“红心蛋”和“多宝鱼”事件,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目前市场出现问题,各有关部门都能积极应对,这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任的表现,但另一方面对食品流通尚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是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的症结所在。”据市商业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最迟将于明年初实施。《办法》规定,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对于没有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经营者,根据《办法》规定,违规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据商业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

商务部出台的《办法》将有利于监督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
食品安全
问题。但光靠硬性规定还不行,还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在日常监管中防微杜渐。据介绍,目前本市已经开始在各大菜市场进行统一的索证管理,要求进入市场的商户要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并如实动态记录商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比如在农贸市场,菜贩们入场经营,除了营业执照等基本资质证明以外,还必须提供蔬菜批发市场开具的产地证明、农药残留检验证明等相应的票证,另外市场还必须每天抽查场内经营的蔬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并将抽查结果公示,一旦发现问题蔬菜,市场有权封存销毁,同时责令菜贩整改。同时,要求超市、商店、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销售的食品如出现安全问题,应该承担责任。如出现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还可能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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