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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堂案”因被告主体有误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1:05 北京商报

  涉嫌促销违规的“华堂案”以出乎意料的方式结束诉讼。昨天,丰台法院认为“华堂案”被告主体有误,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而对于此案的焦点问题“华堂商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以及商品原价的争议,法院并没有给出意见。

  丰台区法院认为,被告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的工商登记中没有注册资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故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面对裁定书,原告张某表示,他不会就此与华堂方面调解,准备重新起诉,而被告将是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据了解,昨天下午华堂方面曾答应张某的赔偿条件但遭到其拒绝。

 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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