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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保监会联手推环保强制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6:29 21世纪经济报道

  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先行试点

  环保总局保监会联手推环保强制保险

  本报记者李明三北京报道

  每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所涉及的巨额费用,大多都是政府买单。纳税人凭什么要为单个企业的污染行为付钱?

  谁来为环境污染买单?这是去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困扰中国环保界的一个中心问题。

  建立环保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一个严管高危行业并强化其环保意识的有效手段,开始进入国家环保总局的议事日程。

  11月16日,环保总局

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别涛向本报记者透露,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就此进行了研究,并于日前“达成协议,共同推动环保领域的责任保险”。

  “我们正在就保险对象、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等课题进行合作研究,指导意见也在制定之中。”别涛说。

  根据双方的约定,这份“指导性文件”将在年底前由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以“明确政策导向,促使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污染高风险行业应强制投保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国家、社会来承担。

  别涛曾参与过松花江污染等国内多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结果表明,每次事故处理所涉及的巨额费用,大多都是政府买单。“纳税人凭什么要为单个企业的污染行为付钱?”他认为,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经济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一出事就由政府出面处理,结果造成恶性循环,污染企业没有压力,总也关不了。”环境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法主张完善立法,给污染企业以严厉制裁。

  但是,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毕竟有限。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别涛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他说,“重大污染行业、高风险行业,位于敏感地区的行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强制缴纳保险。”

  10月9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举行联席会议,双方就此事达成共识,决定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环保领域责任保险发展。

  双方约定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政策导向,并选择“有条件、基础好的地方和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领域”进行试点,重点突破。

  “我们打算先从环境危害特别巨大的领域开始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别涛说,起步阶段将选择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试点。这些领域包括:使用危险物质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排污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生产具有剧毒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如砒霜)的企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

  这些高危行业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别涛认为,“强制这类企业投保,对分担企业风险、保护受害者的利益都是十分必要的。”

  污染责任保险需要立法推动

  环境责任险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1年,大连环保部门就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其后扩展到沈阳、长春和吉林等地。但是“试点情况并不理想,许多地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

  究其原因,别涛认为,一是保险的赔付率过低,保费却过高;二是我国的环保法规不够健全,执法不严,对排污企业没有形成压力。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

  别涛说,虽然制度还在起步阶段,但有国外成熟经验的借鉴,国内部分行业试点的参考以及国家的重视,已经具备了推广的基础。

  在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进行制度设计时,他承认,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最困难的,因为这不仅“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而且“准确界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也非常困难”。

  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较高,最高达2%,较其他险种只有千分之几的费率相比,要高出好几倍。“如此高的费率,赔付率又低,势必会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别涛说,大连市1991年至1995年的赔付率只有5.7%,沈阳市1993至1995年的赔付率为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50%左右的赔付率,这是影响东北试点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别涛主张厘定保险费率应本着“高风险、高保费,高赔付;低风险,低保费,低赔付”的原则,并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最大赔付金额。他建议对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的排污企业实行差别费率,并且对每个区域的排污企业根据其排污程度实行可浮动的保险费率。“这样可以照顾到不同污染区域不同污染程度企业的公平,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事故的发生。”

  有关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问题,环保总局和保监会一致认为,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需要各级政府的扶持和一些措施的保障”。这些扶持措施包括:政府出面促使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以分散风险;给予保险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壮大保险基金,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环境责任保险等等。

  除了政府的扶持,实施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还需要法律保障。“这个制度目前还停留在学术构想和制度设计层面。”王灿发说,如果要让企业强制投保,“必须要有国家立法”。

  对此,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已经形成共识。双方将在拟订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加强合作,研究推进环保领域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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