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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监局加强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积极推动保险业诚信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9:31 保监会网站

  《海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省展业的所有保险营销员。主要记录保险营销员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受到行业自律处分、所属保险公司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情况。营销员诚信记录实行诚信积分制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积分。

  一、诚信积分扣除办法

  保险营销员首次在行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时,诚信积分为10分。如保险营销员在从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5个档次进行积分扣除。有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除10分;有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从诚信积分中扣除6分;有作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除4分;有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除2分;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未出示《展业证》等行为的,一次扣除1分。

  二、诚信记录信息报送

  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所属保险营销员发生《办法》所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10日内,由省级分公司向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情况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等的,相关材料应一并报送。保险营销员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行业协会,同时向保监局报告。保监局依法查处保险营销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送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不得包庇、故意隐瞒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拒报保险营销员违规信息,并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三、诚信记录及积分管理

  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诚信记录和积分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行业协会根据违规事实,记录营销员的违规情况,对照《办法》的积分扣除标准,扣除违规营销员相应的诚信积分。营销员诚信积分累计扣除达4分的,记入保险营销员黑名单,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营销员如连续3年无违规记录的,奖励诚信积分2分,连续5年无违规记录的,累计奖励诚信积分4分。营销员的个人诚信记录和积分在海南保险网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查询。

  四、诚信记录的更正

  营销员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扣分的,如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积分扣除予以更正。保险营销员因违规行为被扣除诚信积分,事后该违规行为被查证与事实不符的,相应积分扣除也予以更正。(海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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