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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则通过《新噪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6:02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张淼淼)“夜间违规施工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禁鸣区内,驾驶者按喇叭将可能付出最高5000元的代价。”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的消息。

  北京市政府已经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新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对施工噪声、住宅区噪声、经营噪声都作了详尽规定,并且提高了罚款额度,制造噪声者将付出更高的代价。

  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注、振捣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违反规定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而此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最高罚款额度为3万元。

  据悉,一直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使得许多施工工地根本不把3万元罚款看在眼里,顶风作案。

  新《管理办法》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物业对小区噪声治理负有责任。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予治理,治理不到位将最高处10万元罚款。新《管理办法》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如果造成噪声扰民,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最高5万元罚款。“装修扰邻”最高处以500元的罚款。

  北京的《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于1984年颁布,曾在1997年进行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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