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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鼓励个人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 16:54 经济观察报

  事件回顾: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11月15日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11月15日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

  魏文彪 /江西

  首先,个人集资建房于集资者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节约大量资金。个人集资建房主要是节省了原本由开发商获取的开发利润,另外还包括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与项目贷款利息等资金,因而据估算可让集资者以比市场价格节约30%~40%的房款实现安居。

  另外,鼓励个人集资建房也有一定的平抑市场

房价的作用。由于房屋是不可替代性商品,而且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因而对于房屋的需求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较为强劲的态势。更严重的是,不少房屋开发商利用人们对住房的渴求,将开发利润维持在暴利幅度内,并利用信息掌握上的优势通过种种手段欺诈消费者。在这样一种房价畸高及房产市场利益分配格局中,如果个人集资建房能够兴起,相当一部分人绕过开发商实现安居,开发商们就将不得不降低自身利润向消费者让利,从而有利于房屋整体价格维持在适度范围之内。

  因为集资建房的业主会自发地采取各类民主方式与措施控制集资款的使用,风险也会得到一定控制。像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中260个会员集中的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就将全部交由银行保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支配权”。也就是说,个人集资建房实际与人们合伙做其他生意无本质性差异,不应将其当作阻碍个人集资建房的借口。

  综上所述,个人集资建房利国利民,政府应当完善法规予以保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民间集资建房带来的三点启迪

  毕舸/深圳

  启示一,曾经被视为一盘散沙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因为共同利益的存在,形成相对紧密的、日趋组织化的群体。消费者不再是没有任何议价权的被动买方,他们可以通过这种互助的、将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的路径,成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重要力量。

  启示二,虽然有房产商叫嚷“房子为富人造论”,但事实上,房地产领域理应像其他商品销售领域一样,出现商品销售的档次、价格、类型分层。

  启示三,对于民间维护自身权益、有利社会良性发展的举动,应当多多给予支持。民间集资建房分担了政府负担,缓解了供需矛盾。政府更应看到,房地产领域并非单纯的经济领域,它关系国计民生,需要政府有力得当的监控和调节。政府不能在应负的社会责任面前退却,应当提供更多的廉租房和

经济适用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住房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及目前的限价房尝试中,不再过分依赖于房产商,而通过政策扶持、信贷优惠等手段,让民间集资建房者也参与进来。

  且慢为个人集资建房叫好

  徐经胜/安徽

  如果温州市的个人集资建房一举成功,的确是“破冰”之举,肯定有很多人为此欢呼:这将彻底打破房地产商垄断房地产市场的局面,对降低房价肯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如果因为房价虚高便另起“炉灶”,搞个人集资建房,并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这就如同粮价上涨了,市民们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不能都去纺纱织布。

  个人集资建房也许能够让一些人住上房子,但是其隐患不可小视。对个人集资建房来说,土地“瓶颈”自不用说,还有如个人集资建房的组织形式、资金力量的问题,建房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在建房过程中发生的诸如建材供应短缺、土地贬值、建材涨价、城市总体规划更改、建筑质量或安全产生意外等等,没有走向市场的个人集资建房,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有可能使个人集资建房者“无家可归”。

  因此,集资建房只能治标,只有规范了房地产市场,才能让房价回归到人们能承受的水平。

  “个人集资建房”是对市场规律的反转

  王石川/江苏

  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听起来振奋人心,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只是一个孤独的个案而已。

  个人集资建房的首要难题是拿地。温州能够“破拿地之冰”,诚如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直言:“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当地便捷的融资渠道,以及目前不明朗的房地产走势。”

  温州的两大法宝——社团组织背景、便捷的融资渠道,正是其他地方无法望其项背之处。众所周知,温州的社团组织发育良好,毫不夸张地说,已有市民社会的雏形。至于融资,温州更是具有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民营企业高度发达,有充裕的可支配资金。有了社团组织的强力支持,又没有资金匮乏的后顾之忧,温州市率先破冰,堪称题中应有之义。

  在当前中央

宏观调控的政策指向下,不给个人集资建房设置障碍,一定程度上降低门槛,以打压畸高房市,使房价趋于稳定,这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考量。不过,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虽已破冰,但离动工仍有5个月时间,期间,在工程招标、工程建设、房屋分配等方面如何协调矛盾,亦不能不考虑。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个人集资建房有那么一点“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味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市场分工,实现自给自足,不无趋势反转之感,而违背市场规律的事物,注定是短命的。因此,大面积地复制温州模式不现实。

  我更愿意把个人集资建房当作一种反讽和反抗。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的最大意义在于,它让我们知道了房地产商的畸高利润——“开发成本价不到周边商品房市价的一半”就是明证。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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