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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与“祖宗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 16:07 经济观察报

  雷颐

  1875年1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

  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皇帝死后无子,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其下是“溥”字辈,按祖制,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也就是说,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即便从“载”字辈中挑选,皇室近支中最有资格入选的应是奕訢长子载澂,但慈禧一因奕訢与己不和,如立载澂,恭亲王的权力过大,对自己不利;二因载澂年已十七,如立他为帝他就要亲政,慈禧同样不便揽权。思来想去,挑来挑去,慈禧最后选中了醇亲王奕-的儿子载湉(即后来的光绪皇帝)。因为当时载湉只有4岁,即位后慈禧仍可重新垂帘听政,而且其母又是慈禧胞妹。在宣布立载湉为帝的会议上,无人敢反对,倒是作为新皇帝之父的醇亲王奕-当即昏倒在地,甚至难以扶起,究竟是对在如此重大问题上这种明目张胆、违反祖制的做法心惊胆战而真正昏迷,还是故作姿态向众人表示并非己意,已无法考证。但无论哪种可能,都说明违反祖制的严重性。

  由于慈禧强立载湉为帝,这就使同治帝皇后阿鲁特氏在宫中就处于既非皇后也非皇太后的尴尬境地,终因不堪忍受慈禧的折磨和凌辱,在同治帝死后不到百日便自杀身亡。由于慈禧早已大权在握,所以对她强立载湉为帝众人虽十分不满,但无人敢公开反对。只有内阁侍读学士广安和御使潘敦俨上奏,非常曲折委婉地表示不满,但前者被慈禧传旨申饬,后者受到“夺职”的处分。慈禧这种“枉国法、干舆论”的做法只遇到一两个并无实权的官员的温和反对,很快为其压下,并未引起严重的政治危机。

  皇位承继程序、制度是任何王朝最重要、最核心的程序和制度,但慈禧连这种事关王朝安危的“祖宗之法”都任意破坏,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足见其心中根本没有任何“祖宗之法”。然而引人深思的是,二十多年后,慈禧发动戊戌政变、残酷镇压维新运动时,其最重要的“理由”却是维新改变了祖宗“成法”、违背了“祖制”和“家法”、破坏了传统。

  由于惟恐“维新”削弱自己的权利,所以她在1898年9月末发动政变,囚禁光绪皇帝,追杀维新党人。政变发生当天,慈禧太后重新训政,召一些重臣跪于案右,光绪皇帝跪于案左,对光绪疾声厉色问道:“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汝何敢任意妄为!诸臣者,皆我多年历选,留以辅汝,汝何敢任意不用!乃竟敢听信叛逆蛊惑,变乱典型。何物康有为,能胜于我选用之人?康有为之法,能胜于祖宗所立之法?汝何昏愦,不肖乃尔!”“变乱祖法,臣下犯者,汝知何罪?试问汝祖宗重,康有为重,背祖宗而行康法,何昏愦至此?”光绪战战兢兢地辩解说:“是固自己糊涂,洋人逼迫太急,欲保存国脉,通融用西法,并不敢听信康有为之法也。”太后又大声怒斥:“难道祖宗不如西法,鬼子反重于祖宗乎?康有为叛逆,图谋于我,汝不知乎?尚敢回护也!”光绪本已魂飞齿震,此时“竟不知所对”。

  一句“难道祖宗不如西法,鬼子反重于祖宗”的质问便使光绪皇帝无言以对,足见其效力之强,如有“神功”,而此时的慈禧俨然是“祖宗之法”的卫道士。

  慈禧对待传统这两段截然不同的态度提醒人们,所谓“祖宗之法”、“传统”等纯粹为她所用,只是她的手中玩物。当“祖宗之法”威胁到她的权利时,她便将其弃如敝屣;而一旦她的权利受到变革的威胁时,她又转身成为“祖宗之法”的坚决捍卫者,不许人“任意妄为”“变乱祖法”。因此,人们固然要重视传统,但更要重视的是究竟是谁在掌控传统,又是如何利用传统的。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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