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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要顾及相邻房屋杭州房屋安全鉴定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6:38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肖俊健

  通讯员 李明华 蒋艳丽

  本报讯 “我买的房子刚刚交付,开发商就在我家对面开始了二期施工,打桩机从早到晚往地上砸,现在墙上出现的裂缝都能插进一只手掌。”萧山的陈先生曾遇到过这样尴尬的事情。

  今后建筑施工可不能这样胡来了。杭州市房管局昨日公布的《杭州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在“施工区域”和“工程力度”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办法》明确规定,凡在开挖深度2倍范围之内;挤土桩桩长一倍范围之内;震动烈度达到3度以上时,距离震源50米范围之内和施工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内的房子都被认为是处在施工影响区域。这些会被施工波及的房子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状鉴定。施工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相邻房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果房屋确实受到施工的影响,完成施工后可再次委托进行影响程度的鉴定。因施工造成了破坏,则由建设单位治理恢复,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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