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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履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1元人民币可存外资行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9:25 上海青年报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规定将于今年12月11日起开始实行。这是我国金融发展历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揭开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全新的一页。

  本报记者王原

  1元人民币即可在外资银行子行开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有意经营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在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这意味着,一旦外资银行在华申请子行获批,将可开办小额人民币存贷业务,不受资金的限制。但是昨日相关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对外发布。

  外资分行吸存每笔不得少于百万

  据了解,上述《条例》同时规定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

  部分外资银行高管对上述规定分析表示,这不会对我们在华发展业务造成一定的局限。“我认为每一家外资银行都有自己的定位,更多的外资银行目前瞄准的是高端个人客户,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发展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他们的资金一般会超过百万元的门槛。我相信目前确定主要业务将面向普通个人消费者的外资银行数量不会很多。”同时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一规定实际上也保障了内地中小存款者的利益,因为拥有大额存款的往往是企业客户,他们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而普通个人的风险承受力明显薄弱。

  《条例》同时规定,考虑到历史原因,转制后资产负债比例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法定要求者,将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宽限期是多少。这一点引起了很多外资银行人士的关注。

  据一家外资银行的中国区高层透露,“事实上,目前很多外资银行在华的贷款额远远高于存款额,有些比例甚至高达数倍,因此如果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贷存比例,那么目前的放贷业务几乎无法开展。但是,作为外资银行,我们也意识到,设定这一比例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希望做的只是能够增加一些合理的宽限期,积极地调整。”据业内透露,目前商讨的宽限期是3年至5年左右的时间。

  ■银行反应

  汇丰:期待具体实施细则

  昨天,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称,“汇丰欢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公布。汇丰在有业务的一些国家,已遵照当地的法规做了本地注册。我们在这些国家的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成为率先进行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之一。同时,我们期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公布。”

  渣打:昨晨申请筹建本地子行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昨天早上他们率先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筹建设立本地子银行及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的申请。渣打银行中国区总裁曾璟璇表示:“渣打已向银监会提交了筹建设立本地子银行的申请,并期待着获得正面回应。”

  曾璟璇同时表示,在华申请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子行一旦获得批准,本地居民只需要1元人民币即可在渣打银行开户。该行相关人士补充表示,“虽然12月11日是中国入世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但是如果没有拿到在华设立子行的‘牌照’,可能暂时还不能接受小额存款。”

  交行:中外银行合作暂不受影响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旦全面对外开放,中资银行会否立即受到明显的冲击,尤其是和外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的中资银行,会否遭遇正面竞争。昨日交通银行高层透露,“我们和汇丰银行的合作良好,而且不久前双方高层已经商讨了未来一年的战略合作计划。”(记者王原)

  ■关注

  1

  合规外资行可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其目的在于使监管更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

  宋大涵说,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外国银行分行是其母行的组成部分,一旦母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或支付危机,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家的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优先清偿保障。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在任何地区、任何业务领域的风险都可能传递到分行,分行所在国监管当局难以对其实施风险隔离。”宋大涵说,对于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关注

  2

  “百万元定期存款规定”符合WTO精神

  新华社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开展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与世贸组织的精神相一致。

  “这不是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王兆星分析说,外国银行在中国完全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有意经营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在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

  ■关注

  3

  转制后外资行可发人民币信用卡

  据新华社电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将制定和发布《银行卡管理条例》,内容将涉及外资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有关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

  王兆星表示,按照现在中国金融业的职责分工,信用卡支付系统的管理、运行由中央银行负责。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为保证银行卡发行风险的可控性,将认真审核发行信用卡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其内部的信息技术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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