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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华堂被法院“传”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这个竞争的时代,虽说人人奋勇,个个争先,但有些“第一”可不是好争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5日起实施至今刚刚“满月”,华堂商场就因涉嫌“违规促销”被消费者告上法院。因涉嫌在减价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欺诈”,华堂商场被消费者告至丰台区人民法院。据了解,这是《办法》颁布实施后的京城首起“促销诉讼”案。

  打官司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值得表扬的是,目前双方保持理智,各抒己见,包括媒体在内,并没有掀起太大波澜。毕竟生活在一个日渐成熟的消费社会,当消费者遇到不公待遇时,他们的第一反应不再是忍气吞声,而是自如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当事人张先生讲:2006年10月31日,他看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大门上方所做的商业广告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商场广告上清楚地表明:“满200减现金80”。羽绒服的标价是618元,但商场是在先打9.5折后才按“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致使他因此损失49元。张先生认为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促销活动中涉嫌价格欺诈,并要求华堂商场双倍赔偿其经济损失。

  华堂商场的态度又是怎样呢?店方业务负责人表示,商场海报不可能对每种品牌的促销情况都予以明示,而且该羽绒服专柜已经明示先打折再减额,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华堂商场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华堂商场在出售该商品时按照促销方式进行了减额,消费者也享受到了价格优惠,在买卖行为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由的,所以并不构成价格欺诈,商场的行为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看来,孰是孰非,有待公堂断案。

  此事虽说动静不大,但应引起其他商家的足够关注。希望各家开展自查,将促销行为时刻纳入守法的“轨道”中。尤其是那些名店,一举一动更必须谨慎。据了解,《办法》出台后,时不时有商家试水犯规,搞一些出格促销。值得高兴的是,不少消费者都在扮演着“监督员”的角色。身处消费第一线,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有关人士指出,以身试法的现象不止出现在商界。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今年11月1日起要求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要求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该通知发布后,一些报刊居然不顾后果,顶风作“案”,继续在其“一亩三分地”上耕耘着违法广告。看来,个别新闻单位舍不得这块“肥肉”,故意将国家法令当成耳旁风。从这个意义上看,华堂商场受诉的影响应该“放大”。今后,谁若将国家法令视同儿戏,谁就会接到“传票”,找个讲理的地方去对消费者讲清楚。新实施的《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办法》显示,商家违反新规要求的将被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看来,违法的“成本”不低啊,为了严明法纪,彰显权威,我期待着惩罚的板子更快、更准地落到那些违法单位的屁股上。

  可以说,华堂一案的判决结果倒不是最重要的,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华堂都被“传”了,其他心存侥幸的违法者还能“扛”多久?(《中国质量报》)

作者: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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