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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罚款不能当场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7: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沈亭报道:昨悉,《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本月初出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将实行收缴分离,并严格管理。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均属于非税收入,但

社保基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执收单位不得当场收取现款(依法可当场收取的除外)。各执收单位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也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

  同时,各执收单位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

  该《办法》自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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