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核心报道:国人可到外资银行存取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6:52 三秦都市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2月11日起施行,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我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绍了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宋大涵说,为全面履行承诺,依法对外开放和监管,中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将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

  宋大涵说,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我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办理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这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相一致。

  吸收境内公民定期存款每笔不少于百万元

  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根据新的条例,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监管当局通过设立本国公民本币存款业务的起点金额,从而达到区分客户对象的政策目标。”宋大涵说。

  开展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必备条件

  宋大涵说,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其目的在于使监管更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

  《条例》规定具备“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2年连续盈利”和其他审慎性条件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企业人民币业务和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保护境内存款人利益。

  《条例》增加了对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规范。修订后的条例主要规范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未规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活动,此类活动拟另行制定法规。

  外国银行转制注册后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王兆星认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存款人权益,是监管当局的最高目标,各个国家也都有一些监管制度方面的安排。按照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外国银行分行一般不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一旦发生支付危机,那些存款比较小的存款人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西部开展业务

  据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介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拟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将为在华外资银行转制开辟快速通道

  我国已经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通道,为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从而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

  宋大涵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合法性和审慎性,就是外国银行分行转制时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持续性原则,就是允许转制的外资银行转制后在中国经营的时间连续计算,转制后可把分行经营的时间视为转制以后法人银行经营的时间。

  在回答记者有关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后的税收问题时,宋大涵说,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变成内地法人银行后,仍维持现有外资银行税收优惠。中国的税收特别是所得税,不是按照是否注册为法人银行来区别的,而是按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来区别的。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仍是外资银行,在所得税优惠方面与以前完全一样。

  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逾千亿美元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介绍,截至今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据银监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总额达到334亿美元,贷款余额为549亿美元。

  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9月末,中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4.6倍,年均增幅高达92%。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