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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业务向外资行全面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2:42 新闻晨报

  □记者马伟伟

  晨报讯不久,中国的老百姓就能够前往东亚、渣打等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存贷款或用人民币购买外资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了。本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条例》,我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其中,《条例》的一个基本导向就是鼓励外资银行注册为本地法人银行,转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将获得包括人民币存贷款、银行卡业务在内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

  《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外资行如果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法人银行导向政策”是此次新颁布《条例》的一大关注点。根据《条例》规定,外资银行一旦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也就可以获得几乎与所有中资银行一致的业务范围,能够在内地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提供资信调查及咨询服务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

  同时,外资法人银行也能够进入“银行卡”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不能发行银行卡。

  昨天,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公开表示,随着《条例》12月11日起实施,银监会也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王兆星称,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则希望可以在1-3个月之内完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昨日表示,中国将为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从而最大程度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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