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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话“回购”(经济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0: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11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布未来5年住房规划的正式版本——《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十一条中备受瞩目的“政府将回购经济适用房”改成了“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这就是说,以内循环为特征的回购,将针对今后新建和新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而不包括现有的经济适用住房。

  那么,经济适用房为何要回购?到底该不该回购?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及有关专家。

  “回购”牵动众人心

  政府回购是指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不直接上市,由相关管理部门购回再行处置。回购的提出表明,管理部门在寻找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正在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很希望政府能回购经济适用房,回购等于增加了管理部门手中的经济适用房数量,排队等待的人有可能更早些住上房。

  住在回龙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边小姐说,她很不解为什么会有人想卖掉经济适用房。像她这样好不容易等到房子的人是不会也不可能卖掉房子的,只有那些有多套住房的人才会把低价买到的经济适用房卖掉牟利。对于这样的房子政府确实应该回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坦言,她很担心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更愿意以市场价卖掉,所以一听到回购的消息,就把自己2001年买的经济适用房办了委托销售。

  记者从“我爱我家”房屋经纪公司了解到,《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到他们那里登记销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明显增加。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住房需求,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然而,经济适用房一经推出,就引发诸多疑问,为何住房困难的人连续几天几夜排队依然拿不到房号,而有的人开着豪华车却能轻松入住?为何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竟然大到200多平方米,真正低收入家庭怎么能买得起如此“豪华”的经济适用房?

  因此,一个多月前,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布《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将回购经济适用房”,便引发强烈关注。

  回避再定价矛盾

  有专家指出,《规划》不再回购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是在回避再定价的矛盾。若政府低价回购,卖方定然不愿出手;如是高价回购,一方面会给炒房者以可乘之机,增加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也会加剧经济适用房市场的进一步升温,导致房价再度走高。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存量经济适用房18万套左右,约占全部存量房的3%—4%。2004年5月,北京市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

  “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公司的相关数据显示:在回龙观地区,目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价格已经高达4800—5200元/m2。按现行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相关规定,满5年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需缴纳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及其他相关税费。扣除这些税费,回龙观地区一套当初购买价为2650元/m2的经济适用房,其年投资回报率仍达12%以上。

  郑先生说,从管理部门手中买经济适用房总比以市场价买会低些。政府不再对已售经济适用房回购,轻松地回避了定价矛盾,苦的却是仍等待住房的普通百姓。

  从源头加强管理

  其实,回购本身就是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流转不尽合理的衍生品。试想,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那些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户,苦苦等待几年终于住上宽敞明亮的经济适用房,怎么会再倒手卖掉?正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整个管理机制上的不尽透明合理,才导致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落到了并不缺房的人手里,并成了牟利的工具。政府为了避免更大程度的不合理,才提出回购。因此,必须从经济适用房管理机制上改革,从源头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投资炒房的行为,才能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让经济适用房回归它的本来面目。

  此外,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还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保证普通居民的正常住房消费需求。

  同时,要促进住房二、三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发展。专家建议,“居家未必都买房”,对于有购房需求而一时还没有支付能力的家庭,可以先租后买,不求“人人买房住”,但求“人人有房住”。

本报记者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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