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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工商局集中整治“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6:0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6日电(王月迪王增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局从今年3月至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2000余条。

  这些“霸王条款”包括:“本设施无偿使用,如发生意外,本公司概不负责” ;“打折商品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行业的“霸王条款”,成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执法人员对全市5家电信企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进行了备案工作,责令改正包括“拒绝向用户提供固定电话、小灵通本地话费详单”,“在享受优惠套餐服务未截止前,固定电话不允许拆机”等不合格的格式条款69条。对未按规定备案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3家电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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